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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4-01-20

请14年申报青年科学基金以及面上项目的老师与ql@njtech.edu.cn联系,告知姓名/邮箱,便于开通账户。

 

为做好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项目指南

国家基金委将于近期发布《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请大家注意关注基金委网站(网址:www.nsfc.gov.cn,选择菜单栏的“基金指南——项目指南”)或到学院科研秘书处查阅纸质版,仔细阅读指南,按相关要求申报。

二、资助结构与资助政策调整和规定

自2014年开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结构和资助政策做部分调整和规定,详细内容见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的《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取消部分项目类型。

取消的项目类型包括: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青少年科技活动项目和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

(二)合并与调整部分项目类型。

1.不再设立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允许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申请面上项目(即在2014年底需要结题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可以申报2014年的项目,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没有博士学位的无需同行专家推荐信)。

2.原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合并为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3.原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更名为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4.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不再实行部门推荐申请方式,改为申请人通过依托单位直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三)限项申请规定(详情请参见《2014年项目指南》的限项申请规定)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为3项(不含项目指南中明确说明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的项目类型),且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

2.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等项目类型,作为负责人只能获得1次资助。

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以及科技部主管的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总数限1项;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的部门推荐项目获得资助后,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前不得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

3.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作为负责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4.上两年(本次指2012年和2013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未获批的项目)的申请人,当年不得作为负责人申请面上项目。

5.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作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可以申请面上项目。但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限项范围,作为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

6.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限项申请规定范围之内。申请人即使受聘于多个依托单位,通过不同依托单位申请和承担项目,其申请和承担项目数量仍然适用于本限项申请规定。

(四)避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复资助。

1.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经结题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提交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复印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2.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三、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自然科学基金委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集中接收工作自2014年3月1日开始,3月20日16时截止(法定节假日不办公,3月16日除外)。

2.2014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3.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在相关项目受理申请前通过其网站(www.nsfc.gov.cn)发布指南引导申请,请及时上网查询。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除面上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书采用离线方式撰写外,其他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事项。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撰写申请书,并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1.采用离线方式撰写申请书的申请人于2014年1月15日后访问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下载2014版申请书,不得使用以前版本的申请书。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向所在学院科研秘书提交电子申请书和电子附件材料,以及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及附件材料。

2.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书的申请人于2014年1月15日后登录ISIS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和所在学院科研秘书联系申请开户),准确选择相应申请项目的资助类别和亚类说明,根据《指南》要求选择或填写附注说明,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并将申请书附件材料电子化。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向所在学院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

3.因公司主域名变更为www.njtech.edu.cn,故请公司老师务必在填写项目申请书时,启用新的学校邮箱地址:***@njtech.edu.cn,或更新已有登录帐号中的邮箱信息,以免造成信息遗漏。

(四)其他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科学基金要客观、真实地填报申请材料,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且要以申报截止时间(2014年3月)前的信息为准。

①请认真核对申请人及项目组成员身份证号码、学位、职称等信息,务必做到准确无误,必要时可去学校人事处查询。

②申请人及项目组成员职称按聘书填写(教授级高工≠教授≠研究员),同一人,无论参加谁的项目请务必使用确定且唯一的职称。

注意:“电子信箱”填项目负责人自己固定、永久性的E-mail地址

2、凡与外单位合作申请的项目,申请人和参与者必须提前与申请方签订“国家基金项目合作申请协议书”,如对方为依托单位的,请申请者于2月28日前统一将申请书初稿一式一份、协议书一式四份、申请书的签字盖章页一式四份、报科技处,以便申请盖学校公章。如公司为依托单位的协议书可随申请书提交时间一并报送(可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如需公司先盖章的请提前报送盖章。

3、国家、教育部等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中心的申请人,在申请表简表的基地类别中请尽量填写,名称应规范。

4、申请人、项目组成员、推荐者均必须亲笔签名。主要参与者中如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公章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1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

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Email、传真等本人签字的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5、确保纸质文件版本号与电子文件版本号绝对一致(注:申请书的任何改动都会使版本号发生改变,请在最后一次检查保护后再正式打印上报的申请书。申请书中有插入图片的请将图片相应改小,确保整个文档不超过10M为宜,以防系统申报时因文件过大造成上传困难。特别注意文档过大,系统无法正确处理,会造申请书上传后图片丢失现象。Office2010、WIN7版本申请书运行不稳定的图片处理问题,建议转换成JPG、GIF格式。

6、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自然科学基金委2014年仍将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特提醒申请人注意:

①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②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③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④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资助申请。

以上情形如有查实,基金委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提交监督委员会处理。

7、申请人应按照“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对申请书格式进行认真审查,找出各栏目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具体的修改和完善,提高申请书的填写质量,避免非学术失败。

8、应重视高级职称研究队伍的遴选,一方面妥当使用高级职称人员申请和参加的三次机会(包括在研基金项目),另一方面要确保队伍的合理和稳定,务必注意不要超限。

9、对ISIS系统操作和电子文件下载、录入、上传有困难的申请人,请向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中心咨询。

四、时间截点安排

1、2014年1月15日至2014年2月21日,各学院认真组织、策划本学院的申报计划,要充分利用跨学院的人力资源,整合实力。申请者查阅资料,撰写申请书初稿,申请书务必使用2014年新版(以前版本均不接收),将初稿提交所在学院。

2、2014年2月22日至2月26日, 各学院组组织力量对每份申请书进行实质性评审,并提出书面的修改意见,供申请者修改。

3、2014年2月27日至3月1日,各位申请者将经过本学院审阅修改过的申请书电子文档报送学院科研秘书,由各学院汇总后提交科研部对申请书再进行审查。(此时一定要确定人员队伍及其排序,便于科研部的查重工作)

4、2014年3月2日至3月5日为项目申请者修改、打印、复印正式项目申请书时间。

5、申请者务必在2014年3月6日前将纸质的正式申请书一式二份及电子版(特别注意纸质申请书与电子文档版本号要一致)和“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一份送交各学院。纸质项目申请书一律使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2颗订书针左侧装订,为便于正文修改,签字盖章页请务必单面打印装订,特别是有校外合作单位的。

6、各学院必须在2014年3月7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和 “2014年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统计表”送交科研部,同时报送一致的电子文档。

请各学院和申请者务必遵守上述时间安排,逾期报送者,概不受理。

五、电话、网址和通讯地址

(一)咨询电话。

1.材料接收组电话 010-62328591

2.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 010-62317474

3.各项目类型咨询电话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 010-62327230,010-62325557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等 010-62326872,010-62325562

重大研究计划、重大项目、NSFC-广东联合基金、NSFC-云南联合基金、NSFC-新疆联合基金、NSFC-河南人才培养联合基金、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等 010-62328484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 010-62327001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62326910
62326911

化学科学部

62326902
62326906

生命科学部

62329190

地球科学部

62327157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62326887

信息科学部

62327929

管理科学部

62326898

医学科学部

62328952
62328941

办公室

62326883

计划局

62326980

政策局

62326986

财务局

62326760
62327016

国际合作局

62327001

纪检监察审计局

62327092

机关服务中心

62326949

 

 

(三)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网址 https://isisn.nsfc.gov.cn/

(四)材料接收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

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电话:010-62328591

(五)学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高振  杜静静,联系电话:025-58139212

(六)受理信息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4年5月5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