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6]9号)要求,为了做好学校2016年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
符合评选条件的校内二级单位,曾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的集体不再参加评选。
(二)先进个人
1.优秀教育工作者
从事公司产品、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在职在岗教职工。
2.教学名师
承担教学任务的一线专任教师。
二、推荐名额
省教育厅下达给公司的推荐指标:先进集体4个;优秀教育工作者2-3个,其中至少1位专任教师;教学名师3人。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洁奉公,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和日常管理等方面工作成效显著,在本地区乃至全省具有示范影响。近3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或未发生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的事件。同时,参评学校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坚持以立德树人为导向,重视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教育、新闻宣传、人才工作、教学改革、财务审计、后勤服务、科学研究、人才招聘、体育卫生、国际交流和纪检监察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重要贡献。
(二)先进个人
1、优秀教育工作者
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坚持依法治(从)教,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品行高尚,甘于奉献,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近3年来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重视员工思想品德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促进员工全面发展,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完成公司产品工作任务,积极开展教育创新实践,在公司产品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研究、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能自觉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创造性开展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在学校管理、服务育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教学名师
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思想素质高。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关爱员工,教风端正,为人师表。严谨笃学,富有创新协作精神。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教育思想和教学手段先进,符合时代要求。教学内容科学合理,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员工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研究。员工、同行评价较高,近六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一次为优秀。相关学校教师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原则上需具有20年及以上高等公司产品经历,具有教授职称。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近六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教学效果好,员工评价高。主讲课程在全省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在省内起到示范作用。
(2)学思结合,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员工的学习兴趣、主动精神和创造思维。积极改进教学方法,自制多媒体课件,科学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授课效果好。能使用外语讲授课程知识要点,中文授课部分使用普通话。
(3)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成绩突出。近六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过教学研究类论文3篇以上,或作为主编出版过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教学研究性专著;或作为主持人参与省级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研究并结题,项目所获成果有效推进教学改革;或作为课程负责人参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已建成的课程资源共享度高、员工反响好、同行评价优;或自编、主编的教材被遴选为省级高校重点教材并出版;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
(4)学术道德高尚,学术造诣高。主持或承担过多项科研项目,取得多项科研成果;出版多部科研专著或发表多篇高质量的科研论文。科研成果的学术意义或社会经济效益大,在同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知名度。
(5)注重教学梯队建设。主动指导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作为课程主持人或主讲教师,对形成结构合理的教学梯队、提高本校在该领域教学地位作出积极贡献。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各单位应积极组织推荐工作,广泛动员宣传,对照评选条件择优遴选。
(二)各学院、各单位推荐人选预申报材料须于2016年4月7日17:00前提交至人才资源部团队管理科,电子稿发送至邮箱szk@njtech.edu.cn。
五、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申报人如申报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只能申报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名师和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中的一类,不得兼报。
(二)担任副校级及以上职务(含非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先进个人评选。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以往被评为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已退休或在2015年12月底已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再参加教学名师评选。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江苏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6]9号)要求执行。
(四)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为提升效率,本次评选实行预申报制度。相关材料见附件。待学校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后,另行通知准备材料。
附件:
1.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推荐汇总表;
2.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汇总表;
3.江苏省教学名师推荐对象汇总表。
联系人:金俊阳 电话:89148
人才资源部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