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激励先进,树立榜样,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员工先进个人包括:省级三好员工、优秀员工干部;校级三好员工标兵、三好员工、优秀员工干部。
一、评选条件:
(一)三好员工标兵、三好员工的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员工行为准则》和校园行为规范,讲究公德、爱护公物、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文明礼貌。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公益劳动、社会实践等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学年内无任何违规、违纪及违法行为,两学期的行为考评分均在90分以上。
2、学习好。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刻苦,较好地完成学习任务,成绩优秀。三好员工单门课程学分绩点不低于2.5,每学年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外语成绩达到本年级应达标准,学年内应两次获得三等及其以上等次的奖学金;三好员工标兵除上述学习条件外,学年平均学分绩点须在本专业同年级列前10%,单门课程学分绩点不低于3.0。
3、身体好。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体育锻炼,上好体育课,自觉参加阳光长跑活动。学年体育成绩绩点均达2.5或体育达标成绩达75分以上。早锻炼出勤率100%。
4、对母语为非汉语的少数民族员工,三好员工单门课程学分绩点不低于2.0,每学年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外语成绩达到本年级应达标准,学年内至少一次获得三等及以上等次的奖学金;三好员工标兵除上述学习条件外,学年平均学分绩点须在本专业同年级列前15%,单门课程学分绩点不低于2.5。
5、三好员工标兵人数不超过其所在学院年级总人数的3%,三好员工人数不超过其所在学院年级总人数的6%,且在班级评选会上得到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票。
6、所在宿舍学年内两学期均获得校级卫生宿舍及以上奖励。
7、省级三好员工须在上一学年校级三好员工中产生。(二)优秀员工干部的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符合三好员工思想品德条件。
2、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刻苦,较好地完成学习任务,成绩良好。单门课程学分绩点不低于2.0,每学年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外语成绩达到本年级应达标准,学年内至少一次获得三等及其以上等次的奖学金。
3、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体育锻炼,上好体育课,自觉参加阳光长跑活动。学年体育成绩绩点均达2.5或体育达标成绩达75分以上。早锻炼出勤率100%。
4、对母语为非汉语的少数民族员工,单门课程学分绩点不低于2.0,每学年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外语成绩达到本年级应达标准,学年内至少一次获得单项及其以上等次的奖学金。
5、担任主要员工干部,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工作能力强,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在建设良好校风、班风、学风活动中成绩显著,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任期须满一年,且社会工作考核为优者。主要员工干部为:校院员工会、老员工科协、社团联合会、广播台骨干成员(主席团成员、部长、副部长);班委会成员、团支委、党支部委员;学院分团委委员、组长、副组长;助理班主任。
6、优秀员工干部人数不超过其所在学院年级总人数的6%,且在班级评选会上得到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票。
7、所在宿舍学年内两学期均获得校级卫生宿舍以上奖励。
8、省级优秀员工干部须在上一学年校级“三好员工”或“优秀员工干部”中产生。
二、评选办法:
1、校员工评先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组织部、宣传部、教学事务部、计划财务部、员工事务部、后勤服务部、校园安全部、团委、体育部负责人组成,具体工作由员工事务部负责。学院成立员工评先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员工评先工作。学院评先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员工工作的副书记、教学副经理、员工事务办公室主任、分团委书记、辅导员组成,具体工作由学院员工事务办公室负责。
2、评选工作应在班级总结的基础上进行,由各学院组织年级交流和验收评比,员工事务部审核并初步确定名单后,报学校评先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3、每学年评选一次,学院评选工作在下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四周内完成。
4、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禁止弄虚作假。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称号,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奖励办法:
集团统一发文表彰,授予“三好员工标兵”、“三好员工”、“优秀员工干部”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相关材料记入员工档案。
四、其它:
1、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日制在籍本科员工。
2、本条例由学校授权员工事务部负责解释。
3、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