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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做好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0-12-04


为加强和规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成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201号)”文件精神,现就公司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作如下要求: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实行项目制管理,项目负责人在合作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任务,取得相应成果,经学校审核同意,可向企业提出项目结题申请。结题材料除结题报告以外,还需根据立项类别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项目。充分利用企业经费和资源,开展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研究与实践,推动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形成可推广的建设改革成果,包括在专业建设、课程教材建设中取得相关成果,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发表相关教改论文等。

2.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依托企业经费、团队、技术、平台等,将产业和技术最新进展、行业对人才培养的最新要求引入教学过程,推动教学内容更新、完善课程体系。建成适应行业发展需要、可共享的课程、教材、教学案例等资源并推广应用。

3.团队培训项目。切实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和工程实践能力。积极参加高校和企业共同组织的技术培训、经验分享、项目研究等工作,能提供到企业挂职锻炼、参加技术培训或参与企业技术研发的相关证明(培训证书、媒体报道等)。

4.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等实践教学资源建设效果明显,利用企业资金、软硬件设备,加强实验实习条件和内涵建设,切实提高实践教学质量。通过校企合作建设一批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和生产性实训基地或开发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5.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不断深化,依托企业团队、软硬件条件、投资基金等,开发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编写创新创业教材、合作共建创客空间、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根据企业需求和生产实际问题设置开放性课题,供员工进行创新创业训练或作为老员工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来源,培养员工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

6.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利用企业提供的资金、指导教师和项目研究方向,支持员工进行创新创业实践,包括指导员工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参加创新创业竞赛活动、推动老员工创新创业项目孵化转化等。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由企业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并需经过学校认定。验收结论分为“通过”、“不通过”两类。

  (一)按期完成合作协议约定的各项任务,取得相应成果,提供的验收资料齐全、数据真实,验收结论为“通过”;

  (二)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验收结论为“不通过”:

    1.未按合作协议约定完成预定的目标、任务或私自更改项目研究目标、任务; 2.未按学校要求取得相应研究成果;3.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4.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或存在尚未解决的纠纷; 5.实施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集团将对企业提交的验收结论进行认定和汇总,发布本年度验收情况。对通过验收的项目给予相应业绩点奖励。

                                                                          教学事务部

                                                                          2020.12.3